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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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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27日 財關稅〔2016〕72號 瀏覽次數: 141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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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關精神,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現將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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