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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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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速遞物流業務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契稅和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0年10月25日 財稅[2010]92號 瀏覽次數: 484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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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二、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組改制過程中新啟用的資金賬薄記載的資金或因建立資本紐帶關系而增加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抄送: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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