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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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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7年11月01日 財稅[2017]78號 瀏覽次數: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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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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