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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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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網企業輸電線路部分報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 |
|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24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30號 瀏覽次數: 429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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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現對電網企業輸電鐵塔和線路損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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