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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
|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01日 瀏覽次數: 252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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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下發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56號)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契稅納稅申報時,須提交銷售不動產發票,否則稅務機關不予受理。上述規定在執行中遇到一些契稅納稅人確實無法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情形,對于這些情形下,稅務機關應否以及如何受理契稅納稅人申報等問題有待明確。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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