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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公告的解讀 |
| 發布時間:2014年07月09日 瀏覽次數: 373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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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為便于納稅人準確填報納稅申報表,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對本公告解讀如下:
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包括查賬征收企業適用的A表和核定征稅企業適用的B表。為適應納稅人填報習慣,兼顧歷史延續性,申報表結構和格式未作過多調整,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的A表、B表主要增加了“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行次。此外,考慮到有些納稅人在預繳環節可能享受其他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A表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減征、免征應納稅所得額”行次。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同時需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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