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費用減除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新老稅法的規定?8月份和9月領取的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未修改前為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因此單位(扣繳義務人)8月份向員工(納稅人)發放工資的時候就應該扣繳,并在9月份申報繳納稅,該筆收入應該仍適用20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和老稅率。納稅人9月份取得的工資收入,則應該按3500元費用減除標準和新稅率來計算稅款。
案例:某企業職工王某2011年8月、9月分別取得單位支付工資、獎金等5000元(已扣除三險一金),王某在計算8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老稅法的規定,適用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以5000-2000=3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算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適用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以5000-3500=1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工薪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有所調整?稅負是否降低?
此次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級距結構,稅率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具體見下表對比。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率及級距對比表
級數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原稅法 不超過500元的 5 0
新稅法 不超過1500元的 3 0
2 原稅法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新稅法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原稅法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新稅法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原稅法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新稅法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原稅法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新稅法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原稅法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新稅法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原稅法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新稅法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8 原稅法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原稅法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案例:仍以小王8、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為例:8月份小王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3000按照老稅法適用15%稅率和125元速算扣除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15%-125=325元。
9月份小王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500按照新稅法適用3%稅率和0元速算扣除數,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3%-0=45元。
相比較而言,新稅法實施后小王工資收入相同情況下直接減少稅款280元,個人所得稅稅負明顯降低。
三、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否進行了調整?
個體工商業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率及級距對比表
級數 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原稅法 不超過5000元的 5 0
新稅法 不超過15000元的 5 0
2 原稅法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新稅法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原稅法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新稅法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原稅法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新稅法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原稅法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新稅法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根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9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改為350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次調整時從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1年度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稅額,分步計算如下:①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營業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②然后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③再計算后4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④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案例:某個體餐飲企業,賬證健全使用查賬征收方式,若2011年全年取得營業收入600000元,采購菜、肉、米、面等原料費為300000元,繳納水電煤氣費、房租等100000元,繳納其他稅費合計36000元。雇傭員工4人,每月工資1500元。該個體餐飲企業2011年度個人所得稅應分段計算:
①全年應納稅所得額=600000-300000-100000-36000-1500×4×12-(2000×8+3500×4)=62000元;
②前8個月應納稅額=(62000×35%-6750)×8/12=9966.67元;
③后4個月應納稅額=(62000×30%-9750)×4/12=2950元;
④全年應納稅額=9966.67+2950=12916.67元。
四、本次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調整為3500元后,對外籍個人的個人所得稅是否有影響?
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本次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調整為3500元的同時,還將附加減除費用由2800元調整為1300元。也就是說,可以享受附加減除費用的人員費用扣除的總額仍保持在4800元(3500+1300),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未發生影響,但是因為此次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和級距調整,所以對應納稅額會有所影響。稅法所說的外籍人員包括: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等。
案例:某外商投資企業外籍總經理史密斯先生在中國境內任職未滿90天,2011年8月、9月均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20000元。
史密斯先生在計算8月份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老稅法的規定,使用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和2800元附加減除費用,以20000-(2000+2800)=15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老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5200×20%-375=2665元。
在計算9月份個人所得稅時,應按照新稅法的規定,使用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和1300元附加減除費用,以20000-(3500+1300)=15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新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5200×25%-1005=2795元。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來源:中國稅務咨詢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