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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三) |
| 發布時間:2018年04月11日 瀏覽次數: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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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 該表需要關注的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確認的問題。該表第4行、11行和18行,均涉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問題。對于企業在匯算清繳年度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需要收入?如果確認,應該在哪個行次填報? (一)不同行次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范圍 按照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的規定: 第4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 第11行“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應確認的材料銷售收入。 第18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填報納稅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確認的凈收益。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需要在第4行填列的一般指企業將正常經營的貨物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情形。 需要在第11行填列的一般指企業將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情形。 需要在第18行填列的一般指企業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情形。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收入確認 實務中,是否只要企業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就需要確認收入呢? 1、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用指南的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換出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 2、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在《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的規定中,僅有一處關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表述: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與此有關的會計處理規定是: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與相關稅費之和,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也就是說,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情況下,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論非貨幣資產屬于什么性質資產,都在營業外收支科目核算。 3、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的規定,如果涉及補價,支付補價的企業,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注:支付補價的一方不確認損益);收到補價的企業,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應確認的收益(注:該收益需計入“營業外收入”)按下列公式計算確定: 應確認的收益=(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補價
結論:通過上述對比不難看出,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本表第4行、第11行和第18行都可能會有數字填列;對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只可能在18行進行填報。 (來源:稅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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