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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匯算清繳需關注的問題(二) |
| 發布時間:2018年04月11日 瀏覽次數: | 文字顯示: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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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100000) 該表需要關注的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一)稅金及附加的填報 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以下簡稱“22號文”)的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2號文發布之前,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的處理都是需要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計入“稅金及附加”。 22號文發布后,企業經營常見的三個會計政策對上述稅款的處理實現了統一,均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匯算清繳填報時,企業需把此類稅款在該欄目內填寫。 同時,《期間費用明細表第(A104000)》20行“各項稅費”應按0填報。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填報 關于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不同的會計政策規定有差異: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所有資產發生的減值,均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擁有的資產發生減值,會計上無需處理。只有在實際發生損失時,才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擁有的存貨、應收賬款發生減值,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發生減值,計入“營業外支出”可;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發生減值,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的規定,本行根據企業“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上的數額填報。實行其他會計制度的比照填報。 按照總局的填報說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正常填寫;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上未處理,無需填寫;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發生的減值即使已經計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或“投資收益”科目,也應在“資產減值損失”欄目內比照填報。 如果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把資產減值損失按上述規定填入“資產減值損失”欄目,就要注意在填寫其他欄目時,把該部分數額進行調減后填報。 如:長期投資發生減值,將減值計入“投資收益”科目。該減值金額填入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欄目,同時,在9行“投資收益”欄目內,就需要將該減值扣除后進行填報,否則就會出現重復填報的問題。 同理,對于一般企業而言,計入“管理費用”的減值準備,則需在填報《期間費用明細表第(A104000)》時進行調整;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減值準備,需在填報《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中進行調整。 (來源:稅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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